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确保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研究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医院设备科统一购买,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管理,破损设备统一报废。
2、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完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四定”(定人保管、定人养护、定点存放、定期校验),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
3、大型精密仪器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包括随机全部原始资料(如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配套仪器仪表说明书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维修、事故处理、使用运行记录等。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专任管理人员应该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专任管理人员要尽可能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变动时,必须提前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
5、精密仪器设备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并且每次保养和维修都必须有文字记录,防止障碍性事故发生。
6、原值在人民币十万元或以上的仪器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做好使用记录。
7、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在使用各类仪器设备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各项操作,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发现故障须及时汇报,查明原因,联系维修等事宜。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8、技术员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9、普通仪器应做到每二周保养一次,保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并且每次保养和维修都必须有文字记录。
10、仪器使用者在实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按要求关好、收好仪器,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并如实填写使用记录。
11、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外来人员如需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需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使用。任何人不得将仪器设备私自外借。
12、凡因违规操作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负责赔偿损失,并协助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13、研究生第一次使用仪器,必须接受基本操作培训,不得擅自使用或在其他研究生指导下使用。
14、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违章操作者,专管人员有权向其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权,需重新申请后方允许恢复使用。若因违章操作而致仪器损坏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一定惩罚。
16、使用完毕后,关机切断电源,登记使用者姓名、使用时间、使用次数、使用情况,整理所有工具及工作台面,离开时关门。